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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6-1181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云顶集团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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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市交通运输局:
郑国喜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精准施策纾困解难,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自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公交场站、停靠站等交通基础设施是城市功能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时,将充分衔接交通运输部门编制的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确保公交场站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落地落位。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规划条件前置。在出具新城区建设、道路改造、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将配建公交场站、港湾式停靠站作为明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内容。二是方案审查把关。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公交场站配建情况进行联合审查,确保配建要求在设计阶段得到落实。三是规划核实监管。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时,将公交场站配建情况纳入验收内容,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针对不同区域类型,我局将分类推进规划实施。新城区建设中提前预留、同步配套,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公交场站用地边界和规模指标。在道路改造中,结合道路红线内空间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利用桥下空间等存量用地布局场站。对于乡村振兴,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在村庄规划中落实公交首末站、会车点等设施用地。
下一步,我局将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验收移交等环节加强与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协同,确保公交场站配建要求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将公交场站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体系,对未按规划配建的项目及时预警、督促整改。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