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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755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云顶集团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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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端生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地下车位办证操作细则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批地下车位的产权应归属投资建设人,但因为原来土地出让审批时对于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地下)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地下车位的不动产(土地)权属登记在社会上引发一些争议。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焦点,市人民政府和我局也高度重视。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我局积极推动地下车位办证工作,局内部会议也研究了一些地下车位办证的具体原则,冷水滩区开展了原已发房产证的地下车位的换证工作,零陵区除开展换证工作外,启动了个别小区的地下车位首次登记工作,但由于部分小区业主就地下车位权属和使用问题集体上访,该登记业务被迫暂停。为全面解决地下空间管理问题,2019年,我局向市政府汇报,起草《永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底,市司法局对《办法》的合法性审查中提出:应开展专家认证与风险评估。2022年5月,我局向市委政法委递交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会的请示,2022年6月24日市委政法委复函认为:“目前时机不合适、条件不成熟、群众意见大、维稳风险高,建议该《办法》暂缓出台”。
我局已将你们提出的问题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向上级汇报,力求尽快出台原已土地出让项目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土地权属(地上、地表、地下)方面政策性规定,以便依法开展我市地下车位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顶集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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