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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1-0428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云顶集团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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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赵桂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建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争出比高、贪大求好、寸土必争建墙、建新占老等现象在农村建房中的确存在,主要原因是:一是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二是规划不到位,2018年住建部门牵头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实用性不高;三是执法难度大。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一直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现将全市2019年以来开展的工作及下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村庄规划编制方面
(一)工作情况。
自2019年以来,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是将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规划融合为统一的空间详细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依据。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时,我们重点强调规划的落地性、实施性,并充分征求了村民诉求与意见,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主要包括:发展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住房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和基础设施规划、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规划、近期行动计划等。
目前,全市村庄规划已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全市各县区、管理区的村庄分类和布局。县域村庄分类与布局,是在结合村庄实际及发展的前提下,按村庄规划功能明确村庄类型,将全市村庄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及其它类五类。明确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是下步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重要依据与框架。二是完成89个"多规合一"试点村庄规划编制。该89个试点村庄规划已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编制、审批,是下步铺开村庄规划编制的关键与探索,为后续村庄规划编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三是完成《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分类管理清单》。该清单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征求各县区意见后,将全市村庄分为提升完善类、详规统筹类、合并编制类、单独编制类、镇村一体类等五类,该分类是对村庄规划编制类别进行分类,为实现三年内全面完成村庄规划拟定了年度计划。
(二)下步打算。
根据省里统一安排,2021年底前结合乡村振兴,完成全市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规划编制。一是优化村庄规划编制功能分类。将原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五类村庄功能分类,调整为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农业发展类、生态保护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使村庄功能分类更加科学合理。二是完成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规划编制。将已申报的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已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已公布(2014-2020年)和2021年申报的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省级精品乡村及其他涉及服务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需要的村庄,统一纳入2021年度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提升完善类、合并编制类、单独编制类等三类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底前完成详规统筹类、镇村一体类的村庄规划编制。预计未来三年内,全市基本实现"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全覆盖。
我局将督导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自然资源部门,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特别注重您提出的村庄规划设计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乡村振兴等有机衔接、统一建房样式、提升村容村貌整体水平等问题,并认真研究、细化布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保证村庄规划的落地性、适用性和操作性。
二、严格建房审批和监管方面
(一)工作情况。
自2019年初开始,由我局牵头,历时两年办理了《关于依法规范农村建房 着力助推乡村振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乡镇综合管理机构建设、农村空心房处置、宅基地整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永州市农村建房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继出台实施,针对农村"建房必须办理手续"、"一户一宅"、"拆旧建新""不占用耕地建房"等重点内容,我们进行了大力的宣传。目前,全市广大农村建房需要依规办理用地和乡村规划许可手续,已基本形成了共识。特别是全市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以来,自2020年7月3日起,全市乱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二)下步打算。
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乡镇农村建房管理机构改革,建立集规划、土地审批和执法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解决无机构、无人管事的问题,推动县乡镇政府理顺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责,落实乡镇政府审批责任,建立和完善乡村建房审批、办证、放线和验收以及批后管理的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建房管理试点,以点促面,大力推进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同时,继续加大对《条例》《规定》等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建立规范农村建房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方面
(一)工作情况。
自2020年1月以来,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相关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对135宗村民非法占用(含超面积)宅基地新建住宅案件按程序依法处理。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底,24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部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2020年违法用地整改任279宗,整改完成率93.62%,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低到0.78%,剩余19宗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类项目违法用地项目均已处罚到位,正在报批完善用地手续,省自然资源厅已审核认可按阶段性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在全省各市州排名第一。在整改中,共立案153宗,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10.86万平方米,复耕复绿600.15亩,没收地上建筑物34.72万平方米,罚没款2363.64万元,移送纪检5人,党纪政纪处理5人,移送公安机关2人,完善用地手续904.89亩。
(二)下步打算。
农村建房管理的重心在基层,切实加强县乡镇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督促乡镇一级坚决落实宣传、审批、监管、执法四大责任,进一步推动宅基地管理和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一站式服务"落实落地,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中发现的线索,实行"一案三查",既查违法建房行为,又查干部履职情况,更要严查干部作风问题。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四、强化保障措施方面
(一)工作情况。
一是抓好法制宣传。自2019年以来,我局制定《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方案,特别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在本地进行宣传,结合世界地球日通过滚动电子屏、发放宣传单和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全市特别是乡镇、村庄对农村建房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一户一宅等政策有了基本认知,宣传的效果较为明显。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与市农业农村局一道,积极向省厅和市人民政府汇报,推动乡镇管理机构建设,解决村庄建设"无机构无人管事" 的问题。我局已督导各县区成立乡镇自然资源站所,配备建房管理员,对乡村建设活动实行监管。
(二)下步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针对个别县区、乡镇、基层群众存在的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建房管理、审批流程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农村村民建房"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一户一宅"等规定做到一户一告知、家喻户晓。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发挥村民自治。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县乡镇政府理顺农村建房管理职责,指导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机构为一体的联审联办的农村建房工作机制;通过改革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力量;健全村组农村建房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村组在建房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坚决处置各类违法建房问题,切实解决"看得到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到"的工作弊端。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堵点难点。一是各部门互相协调,对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突出村民主体地位,准确把握村庄需求;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二是严格实施"一户一宅",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可行办法,提高村庄建设集约节约水平。三是切实加强日常巡查调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顶集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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