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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9/2020-01608 分类:
发文机关: 云顶集团 发文日期: 2020-08-10
名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5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10 来源: 综合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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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然资建复字〔2020〕 号 B

市住建局

刘端生等11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协办意见如下:

一、制定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政策措施非常必要。2016年8月,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我市目前尚未出台正式文件,主要原因是非住宅商品房难以界定、库存面积具体数据难以掌握。考虑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东部沿海部分省市(如广东省)也已经出台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办法,我市制定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政策措施非常必要。鉴于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该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我市201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我市2019年计划供应商服用地面积227.05公顷、住宅用地面积613.78公顷。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面积比例约为1:2.7,基本符合我市土地市场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市编制了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我市2020年计划供应商服用地面积204.07公顷、住宅用地面积528.89公顷,待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后正式向社会发布。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面积比例约为1:2.6,与2019年基本持平。

三、我局积极支持商业用房去库存,于311日在对市住建局《关于征求<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的函》的复函中就商业用房去库存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在满足消防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商业建筑改为公寓住房,但须补缴商业与住宅两种不同用途及出让年限的土地差价款"。在49日对市发改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代拟稿)征求意见回复函中,也商业用房去库存提出了明确修改意见。

四、我局代市政府草拟的《永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为明确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权属,化解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代拟了《永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99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核后,要求补正上位法、征求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意见、听证等相关程序。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意见已征求完毕;听证程序于20191227日发布公告,定于2020212日进行听证,但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被迫延期。现疫情缓解,正与司法局衔接做恢复听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公开召开听证会后再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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