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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52/2019-00116 分类:
发文机关: 云顶集团 发文日期: 2019-11-18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2019-11-18 来源: 综合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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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邹清晖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既有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既有楼房加装电梯事项的关注。如今,在社会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背景之下,友好宜居型适老社区建设成为旧城改造的新亮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关注的课题。对此,我局进行了相应的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能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上位政策解读

为解决未配置电梯的既有老旧小区建筑内的高龄、独居和空巢老人面临的出行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既有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要求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20183月实施的《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配置电梯的住宅小区可以重新配置电梯。20187月,经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支持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20188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既有住宅适老设施改造工作,完善全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二、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20189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调研并起草了《关于为市直机关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意见》,结合永州实际,初步制定了市直机关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工作方案,提出市直机关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可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建设规范、节约适用、业主分摊费用、财政适当补贴"的原则,建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在市委、市政府两大院先行进行试点。我局对该文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随后,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研究,会议明确中心城区现有住宅楼加装电梯事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房产局配合,共同负责推进实施,并按照"分期分批、先行先试"的原则,同意市委、市政府两大院宿舍区住宅楼作为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目前,市住建局已经起草了《永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现已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阶段。待暂行办法经研究审定后,将拟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云顶集团、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六部门的名义进行联合发文,正式出台政策,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开展具体工作。

三、具体建议解答

您的提案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与思考,现综合您提出的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尽快出台永州市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的问题。我市现已拟定了《永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有望在今年内出台正式文件,将为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政策依据。目前,市里准备先行在市委、市政府两大院宿舍区进行试点。总结相关经验后,群众即可按程序进行申报办理。

(二)关于住户对加装电梯意见难统一的问题。同一单元住户,由于楼层高低、经济条件、年龄差异、价值观不同等因素,对于加装电梯的意见必然存在分歧。对于该问题,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可通过社区宣传、物业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群众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使群众真切了解到此项便民政策的具体内容,提升群众的积极性。二是要明确申报要求。《暂行办法》中明确"增设电梯应当经该住宅小区、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按照"充分协商、兼顾利益"的原则,经较多数住户同意且满足相关要求,即可按程序进行申报。三是建立矛盾调解机制。《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其中:"市直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调查摸底和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和调解工作。"对业主因增设电梯而产生争议的,市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组织协调和调解,积极做好问题化解工作。

(三)关于财政补贴及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筹措方面是群众关注的重点。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住户可通过分摊出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另外,《暂行办法》还中明确了以下支持政策:一是财政支持。市财政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单位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财政补贴政策,其余住宅按属地原则由冷水滩区和零陵区、经开区参照市财政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二是税费支持。支持鼓励拥有建筑技术、新材料制造和电梯设备安装的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暂行办法》中还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关于电梯后续日常管理的问题。《暂行办法》中明确:"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行机构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四、下步工作打算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到我局职责的主要有规划审核以及不动产登记两方面工作,我局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

(一)认真把好规划审核关

增设电梯应当以小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满足城市规划、风貌景观要求。我局将着力于规划这一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增设电梯外部建筑造型美观,与小区既有环境相协调,设计遵循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提升小区形象。

(二)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暂行办法》中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我局职能,待《暂行办法》发布后,我局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做好增设电梯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为申报群众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

(三)积极进行政策宣传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我市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段时间,我局已接到了部分群众及网友咨询。对前来我局咨询的群众,我局工作人员均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群众疑虑、悉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热心网友,做到及时回复,认真听取建议。之后,我局会继续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工作,热情服务群众。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履行职责,与相关市直单位齐同努力,将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落到实处。共建自然环境友好、邻里和睦、出行便捷、幸福宜居的城市居住区。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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