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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52/2019-0011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云顶集团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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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然资建复字〔2019〕 号
对市人大第B1008号建议的答复
蔡自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民用建房<消防验收意见>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2017年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监察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制度>的通知》(永住建发〔2017〕97号)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凭《规划条件核实单》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所以,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登记收件资料的要件是:《规划条件核实单》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消防验收意见》只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里的一个要件,不是我们单列的项目。
二、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应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在我们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操作中,遇到很多个人自建房因不懂程序等原因没有同步办理规划、消防、质检等手续导致竣工后办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无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事例,民怨很大影响很坏。因此,我们赞同落实中央精神,为民服务落到实处,解决一大批登记难问题。
三、根据职能职责划分,消防验收的职责在市住建部门。2019年10月31日,市政务中心蒋局长组织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就此事召开了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形成了共识,以后消防由住建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时把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要求用户提供消防资料。自建房是否需要消防验收问题由市住建局根据消防法等提请上会决定,根据会议纪要落实。
感谢您对永州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福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云顶集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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