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431100052/2019-0009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云顶集团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对市人大第1280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人大第1280号建议的答复
刘端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地下室办理不动产权证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合法建设的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地下建筑物应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办理出售、赠与的,不动产权属随之转移。
针对我市地下空间管理混乱,业主与开发商矛盾不断的管理现状,为规范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永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代拟稿)。该《办法》针对地下空间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行政征收征用与使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因为小区地下空间发证涉及到千家万户,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我局一再征求相关科室及律师意见,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现修改稿在等待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待政府发布《办法》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办法》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区进行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此举将大大缓解开发商和业主间的矛盾,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感谢您对永州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福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云顶集团
2019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