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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52/2018-0894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云顶集团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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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国土资建复字〔2018〕7号 A类
唐何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落实后续耕种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31号)。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健全了我市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机制,有效统筹了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另一方面落实了耕种补助和培肥政策。将种植补助等经费列入耕地开发项目预算,按照"谁耕种谁受益,先耕种后补助" 的原则,用于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地力,积极鼓励后续耕种,杜绝抛荒现象。目前正在进行验收的宁远县2016年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已基本完成,部分片块已落实了耕种,我们将会同农业等部门在收获季节对耕种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现金补助。
二、引入社会资本,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开发,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于2017年出台了《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7]30),政策的出台规范了社会资本参与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明确了社会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利于协调项目实施中各方面的矛盾、缓解开发资金压力,并对土地开发项目完成后的耕种落实提供了有效保障,避免了新开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目前受市政府委托,我局已起草了《永州市社会投资土地开发项目合同书》,社会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三、合理调剂使用耕地指标。根据2017年第一次土委会会议精神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31)文件精神,我市在调剂全市新增耕地指标时是参照省政府调剂全省各市州新增耕地指标的做法,由市财政按项目所在县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进行调剂,以保障市域经济发展需求。
四、强化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监督约束。我们在进行土地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时,在基本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征求了当地群众的意见,做到因地制宜,让群众参与到项目中来,监督项目建设。并要求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强化项目巡查和变更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生态保护,合理进行开发。根据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实施土地开发项目时,将充分建立"三位一体"新格局,在数量、质量、生态上同时下功夫,以生态保护为抓手,合理有序的进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进行有计划的开发。目前,我们采取由各县区自行上报下一年度的开发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统筹、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开发任务的模式推动土地开发工作稳步进行,并将土地开发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六、新政策、新支持、新希望。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30)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31号)文件的出台,两者都侧重于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其主要目的是扶持农业种植大户进行产业化种植,国土部门将在源头把好关,在项目选址时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合理的因地制宜,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变为资金优势,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助力脱贫攻坚。
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5日
经办人:吕名红、刘运程 联系电话:832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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