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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52/2018-08942 分类:
发文机关: 云顶集团 发文日期: 2018-05-25
名称: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0号建议的答复
2018-05-25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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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国土资建复字〔2018〕6号 A类

李卉芳代表:

您提出的《提高补充耕地建设质量推动规模化产业化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落实后续耕种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31号)。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健全了我市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机制,有效的统筹了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另一方面落实了耕种补助和培肥政策。将种植补助等经费列入耕地开发项目预算,按照"谁耕种谁受益,先耕种后补助" 的原则,用于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地力,积极鼓励后续耕种,杜绝抛荒现象。同时我们将继续做好土地开发的相关工作,在选址时邀请各有关部门参加,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充分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要让群众参与到项目中来,监督项目建设,提高补充耕地建设质量。

同时,为避免了新开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有效保障土地开发项目完成后的后续耕种,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开发。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于2017年10月出台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30),政策的出台规范了社会资本参与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明确了社会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管理的个各环节,有利于协调项目实施中各方面的矛盾、缓解开发资金压力,推动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利用。

衷心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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